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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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本站原创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8-07-03 * 浏览 : 673次

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毕业生中考高考后安全教育的通知》(新教发〔201858号)、《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828号)等文件精神一并做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要结合季节特点,重点做好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新泰市教育局

2018629

 

 

 

 

 

 

 

泰教基函(201825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给家庭带来无限悲痛。为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类似事件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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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各县市区和各级各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从沉痛的溺亡事件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二、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前这一时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三、教育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

各中小学要通过家长会、家访、校园网、电话、微信群等方式,提醒家长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特别做好614岁小学生、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校外活动安全。

四、要积极协调联防联动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要主动与综治、公安、城管、水利、安监、气象以及街镇等部门单位联系,对学校和居民周边地区的河流沟渠、山塘水库、公园人工湖、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等重点区域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积极争取社区、村委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充分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协力建设防溺水工作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细化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一旦发生险情,确保能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

五、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在各班设立安全联络员,检查事故苗头,反馈相关信息,对缺勤的学生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摸清情况。凡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泰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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