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市教育局、办事处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和学校教学管理的要求,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师狠抓教学质量的意识,营造狠抓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发展,在总结修订原有毕业班工作成绩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 成绩计算
1、 各班学生数=学籍建档数+转入人数—转出人数—分流人数
2、 分流一人按一个优秀计算,音体美特长生录取一人按一个良好计算。
3、 成绩计算方案
方案一:按高中升学考试成绩计算
方案二: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
方案三:寒假成绩+一模成绩+二模成绩(根据实际分别确定一定比例)
教育局升学成绩下发到学校,执行方案一;无升学成绩,执行方案二;无升学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执行方案三。教师量化成绩按此成绩计算。具体办法见《青云一中教学成绩计算办法》。
二、 奖励办法:
各学科第一名设为一等奖,奖励教师现金1000元;各学科第二名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第三名设为二等奖,奖励教师现金600元;语文、数学、英语第四名设为三等奖,奖励教师现金300元。
三、 处罚办法:教师教学成绩连续三次倒数第一且个人量化居全年级倒数前两名者,报教办(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
四、 荣誉分配:原则上参照2011年分配办法执行:
1、 办事处优秀教师按教师个人量化排名分配。
2、 办事处优秀班主任按班级量化排名分配。
3、 市中考优秀教师先按学科第一名确立人选,再按量化排名分配;中考优秀班主任按实际升学人数确定。
4、 新泰综合荣誉与新泰、泰安教学奖不重复。
说明:本奖惩适用于2012年学业考试任教学科,即2009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教师,2010级地理、生物教师。2009级地理、生物教师只参与新泰市中考优秀教师的分配。
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本办法经学校全体教师讨论通过后实行。
新泰市青云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