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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27
 

1 仪器遗失、损坏赔偿,不仅是为了挽回仪器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培养严肃的科学态度。

2 学生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若因教师未向学生讲清而引起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造成仪器损坏或意外事故,教师应负有责任。

3 仪器发生遗失、损坏或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填写“仪器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

4 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由于仪器本身质量或故障而损坏的,不追查使用者的责任。

5 由于使用不慎无意中损坏仪器的,酌情按原价10%-50%赔偿。

6 由于仪器遗失或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或未经教师许可在实验室内随意搬弄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按原价50%-100%赔偿。

7 由于打闹造成仪器损坏或有意损坏仪器的,私自拿走仪器或仪器配件或药品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由当事人作书面检查,酌情按原价100%-200%赔偿,情节恶劣的,学校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8 弄脏药品或使药品失效,及打碎药品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按原价50%-100%赔偿。

9 对于学生实验,实验前,学生应先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并在“仪器使用登记表"上注明。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汇报。否则,按原价100%赔偿。

10 教师因教学而遗失、损坏仪器,一律作报损处理,不必赔偿。但必须说明原因, 填写“仪器报损单”。如有贵重仪器损坏,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还应由当事人送校长审批,才能报损。

11 借用仪器如有遗失、损坏,必须填写“仪器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 并按原价赔偿。

青云一中

2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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