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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规则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3-27
 

一、本室各类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阅,每证借书两本为限,只限本人使用。内部图书、当期杂志以及中外文字典,大全只供室内查阅。本室各种逾期杂志,只供教工借阅,每人以两本为限。

二、借阅书刊,以一大周为限,对口教学参考用书刊,以一月为限,到期需继续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时间以一次一小周为限,过期不再续借。

三、教工进入图书室不准吸烟,查阅时注意书号顺序,请勿乱插乱放。

四、借书时当场手续清楚,还书时如发现残缺,亏损等情况,酌情赔偿。

五、为使图书完整,图书流通使用率高,拟订赔偿和罚款办法。

1、图书被损坏,但不影响继续流通者,赔偿修补费按(原定价的1/10----1/5)处理。

2、严重亏损残缺,已不能继续流通或遗失者,应赔偿相同的版本的图书,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者,视情况按定价一倍至五倍赔偿现金。如属于成套多卷书,则按成套书总定价计算,其余各卷不在给赔偿者。

3、教工借书逾期不办理读借手续,停止读阅,并追回书籍。

六、借阅时间:每大周两次,(周四下午)其他时间不办借阅手续。

七、教职工调动,学生离校(退学、休学、转学、毕业),都应将所借之书全部归还,同时注销借书证。

青云一中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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