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一中名师评选细则(讨论稿)
为提高全校教师自身素质与业务能力,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青云一中名师” 名,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必备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向上,求实进取,热爱教育事业,有创新意识。
3、学历专科以上。
4、现在任课的教师,教龄五年以上。
5、2003——2006学年教学成绩,获办事处教学奖2次以上。
二、评选标准及权重
(一)政治思想、工作态度(10分)
(二)教学成绩(48分)
一等奖一次计12分,二等奖一次计10分,三等奖(含进步奖)一次计8分。
(三)综合荣誉(12分)
2003——2006学年,受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百佳文明教师、教坛英才、教学新星、师德标兵等。办事处一次计3分,新泰市一次计5分,地级一次计7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计9分。
(四)专业奖励(12分)
1、教学能手:处级3分,市级6分,地级8分。(看公布文,不重复累计计分)
2、新泰市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一次计5分。
3、优质课:处级一等2分,二等1分;县级一等3分。二等2分;地级一等4分,二等3份;省级一等5分,二等4分。
4、公开课、示范课按同级别优质课一等对待。
(五)课堂教学(10分)
执行学案教学模式,由学校评委打分。
(六)学案、论文比赛(8分)
学校组织现场定时完成。打分计入。
说明:本细则所涉及的证书限2003.9.1——现在。
新泰市青云一中
200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