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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体局招生工作文件

作者:校务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19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新教发〔2019〕35号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新泰城区实际,现就2019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一致优先”的原则。各学校招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四)坚持标准班额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 45 人,初中不超 50 人,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及家庭住址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城区适龄儿童;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初中: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驻新泰部队(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均在同一学区内且在房产地址实际居住,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户籍和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在房产所在学区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父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用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确无房产,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则上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确定学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在城区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条。确因受城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三、招生学区范围

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城区教育承载能力。2019年城区实验中学与新甫中学、青云中学与向阳实验学校香格里拉校区初中部、第一实验小学与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平阳小学与平阳小学滨湖校区、向阳实验学校与向阳实验学校香格里拉校区小学部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行集团化招生。

(一)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小学

1.第一实验小学:金斗路以东,府前街以北,平阳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2.第一实验小学青云分校:府前街以南,平阳路以东,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路以西。

3.平阳小学: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新甫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4.平阳小学滨湖校区:新甫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5.向阳实验学校:青龙路以北,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6.向阳实验学校香格里拉校区小学部:青龙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7.福田学校:榆山路以北,新兴路以东,瑞山路以南,平阳河以西及青云街道的金果村、东杏山村、殷家庄村、娄家庄村。

(二)新泰城区市直公办初中

1.实验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2.青云中学:平阳河以东,青云路以北,滨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

3.向阳实验学校香格里拉校区初中部: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东的青云街道所属区域。

4.金斗中学:铁路以东,青云路以南,平阳河以西;青龙路以南,新兴路以东,铁路以西的青云街道所辖区域。

5.新甫中学:青龙路以北,铁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云街道所辖各村、社区;新甫街道所辖各村、社区(西洛村、安全村、南公村实行弹性学区,学生可以选择新甫中学或新汶实验中学报名就读)。

(三)新泰城区民办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街道教育办公室管理。

1.平阳实验学校:青云路以北,平阳河以东,瑞山路以南,滨湖路以西。

2.中国娃小学:招收城区适龄儿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学毕业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或到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3.福田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一年级、六年级。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学区范围由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划分(详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今年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分网上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阶段已经完成。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用浏览器登录城区公办初中、小学门户网站(详见附件),单击“招生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各中小学要为无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确保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1.志愿填报

1)小学

符合在城区就读的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信息采集时已提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1日8:00—23日18:00前登录“新泰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http://111.17.215.209:8081/)(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小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学生家长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缓学申请书、户籍、房产、病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2019年新泰市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学校调查后交市教体局备案。

2)初中

城区小学(含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包括信息采集时已提报《跨学区就读申请表》的应届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用山东省学籍号(外省市学生用全国学籍号)登录“平台”,在招生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流程填报所属学区初中。

3)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初中入学的需提供小学学籍号)到所属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由其所属及管理部门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市教体局登记,学生根据家庭住址网上填报所属学区学校。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更改。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出报名信息确认表,还须及时关注所报名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根据学校要求提交材料接受审核。

2.审核确认

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录取批次。

1)房产证(不动产证)作为学生家庭房产的依据,租住房不作为学生家庭房产依据。我市从2018年开始,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新迁入城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

2)已购买了商品房,无法提供房产证,但实际入住年限1年以上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付房款专用发票、全年水、电费及物业管理凭证并经审核和现场确认。

3)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学区内户籍;

b.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

c.能提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我市城区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确认。其父母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签有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区确无房产。相关证件需经调查核实合法有效。

5)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泰公通〔2018〕93号)有关规定;我市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执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持有“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泰人才办字〔2018〕38号)有关规定。

入学报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安排在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招生录取

城区各中小学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按照“招生条件及类别界定”中五种情况为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在某一批次已招满,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当某一批次招满,仍有剩余学位但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剩余学位可以用摇号方式确定。剩余批次的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各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集团化办学的各校在招生时,先严格以划定片区范围分校报名,以所在片区为准招收学生。若本校区招生计划已满,可将符合就读条件而未招录的学生优先调剂至分校或合作学校。若学生不同意调剂,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报名。非城区户籍的,可选择回户籍地初中学校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我市审批的民办学校,按照批复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简章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简章及广告内容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相关规定一致。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生入学公办初中时,必须符合城区就读条件或选择到民办学校初中报名。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新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6-12周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残疾证、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残疾儿童入学,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对不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将协助推荐到泰安市相关学校就读。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教育部、省、泰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就读公办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因学区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确需在我市城区入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以下材料交学校审核: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父母确系长期居住在城区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证明等);④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营证明(满2年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单据)、务工证明(有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证明);⑤小学入学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五年级学籍号,属跨省入学的须提供全国学籍号。

七、招生报名时间

8月17日,召开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会议;

8月18日—20日,城区学校制定和发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传解释工作;

8月21日8:00—23日18:00,学生网上报名;

8月24日—28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情况审核确认;

8月21日—27日,民办学校组织招生,上报招生名单;

8月29日—30日,市教体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8月31日,学校发布新生名单;

9月2日,新生入学。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学校招生简章报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发布。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生入学、转学的政策和程序,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落实山东省关于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文件规定,各中小学新生班额一律不得突破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招生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工作以学校为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学校要层层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本着为家长和学生服务的原则,以对社会、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对招生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学区因入学人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做适当调整,最终以市教体局公布为准。未尽事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

话、门户网站

2.2019年新泰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

3.2019年青云街道、新甫街道所属小学学区范围

4.新泰市2019年适龄入学儿童缓学审批表

 

 

 

   新泰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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