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学生纪律,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各级部、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学生无故旷课。
2、发型、着装等仪容仪表不整齐,屡教不改。
3、学校重点部位拥挤、打闹严重。
4、校内携带管制刀具、手机、MP3、扑克牌等与学习无关的东西。
5、校园乱写乱画,破坏学校财务。
6、学生抽烟、喝酒。
7、敲诈、勒索他人财务。
8、校内、外打架。
9、不服从管理,顶撞执勤学生或教师。
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
1.学生第一次违反,给予学生警告,每人次扣纪律5分。
2.学生第二次违反,给予学生校内通报批评,每人次扣纪律10分。
3.学生第三次违反,给予学生劝退。
备注:1、政教处、级部每天巡查,每天至少2次。
2、警告、通报批评由政教处、级部直接通知班主任,劝退处分由学校、级部领导处理,报校长审批,劝退学生返校由校长批准。
3、每月班内学生通报2次(含2次)以上班主任通报批评,班内学生劝退,班级量化一票否决,取消班级量化奖金。
4、级部出现学生2次(合2次)以上劝退处分,通报分级领导,上课期间,任课教师不管,学生违反者,通报批评任课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014.5.19